问题 | 法院判缓刑要开庭吗 |
释义 | 一、法院判缓刑要开庭吗 法院判缓刑要开庭,《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对上诉、抗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情形,需要发回重新审判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二、有期徒刑缓刑的条件 有期徒刑缓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法律网提醒,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 三、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如何确定 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的确定需要遵循如下规则: 1.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 2.缓刑考验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挥缓刑的作用。 3.缓刑考验期,说明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并非免除刑事处罚,是否不执行刑事处罚,取决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的表现,如果表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缓刑的规定,则撤销缓刑,执行刑罚。 4.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四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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