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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抵押合同和抵押登记的效力有哪些
释义   一、抵押合同和抵押登记的效力有哪些
    在抵押权效力何时产生问题上,采取了登记要件主义模式,即抵押权的设立以登记为必需要件,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在抵押合同的债权性效力与抵押权设立的关系问题上,采取了区分对待的方式,也就是说,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债权性效果自抵押合同成立时即行产生(此时即可适用合同法有关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规定),抵押权是否有效设立对此没有影响。
    
       二、如何确定抵押合同生效的时间
    依据不同性质的物设定的抵押权,有必须经登记后才能生效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两种抵押合同。根据我国《担保法》第42条之规定,法定必须办理登记才生效的抵押合同一共有五种分别是,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去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应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以林木抵押的,应到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到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应到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三、抵押合同该如何签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抵押合同,主合同必须约束最高抵押合同。这是因为按传统抵押制度,抵押权应随其所担保的债权成立而成立。是对已经发生的债权作担保,而最高额抵押合同,由于设立在先,主债权一般尚未发生或未完全发生。但某一客户贷款在同一时间内,并非只有最高额抵押方式,也可能有其它担保方式。比如因贷款余额超过最高限额或标的等原因,所以新增贷款需另提供担保。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抵押合同和抵押登记的效力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在签订抵押合同的时候最好找个专业的律师看一下,因为可能有一些合同上的漏洞或者陷阱是我们看不出来的,对于合同里面不明白的地方也要主动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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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0:1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