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假延长申请书范文 |
释义 | 自从国家开放二胎政策以来,很多地区的产妇也在不定时的增加,因此也导致很多地区对于产假的规定进行相对应的调整,同时也有的地区对男性也开放了产假政策。那么如果在正常产假期间身体无法恢复,产假延长申请书怎么写?下面法律网小编会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一、产假延长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公司领导: 本人属晚婚、晚育。鉴于目前身体状况,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特请求延长休产假×个月(从XXXX年X月X日至X月X日)。恳请领导根据相关产假规定予以审批。此致! 申请人: ××××年×月×日 ![]() 二、产假分类 (一)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三)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处理。例如,广东省为15天,上海市为30天。晚育假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四)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以上就是产假延长申请书范文的内容。对在产假快结束但身体没有恢复的妈妈们,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延长产假,因为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规定,为了更好了解产假延长政策,也可以行进法律咨询或者找当地律师。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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