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院告知不充分引发的纠纷 |
释义 | 【案例回顾】 患者李某某,女,62岁,主因上腹部胀满5年余,加重伴纳差消瘦1月,于2014年6月3日入住山西省直某医院消化科。入院诊断:痞满、脾虚湿阻气滞;胃体粘膜下隆起待查;胃息肉、慢性浅表性胃炎、胃下垂;胆结石、胆囊炎;子宫全切术后。 完善相关检查后,参照外院超声内镜“胃黏膜下肿瘤(间质瘤可能)”提示,于6月6日8:30行电子胃镜下射频消融术,胃体前壁2个小息肉,用射频凝固气化治疗;后壁粘膜下隆起肿物由于为广基隆起,且表面光滑,活动度大,用圈套器套切数次不成功,选择用射频凝固气化治疗,拟以热效应达到对粘膜下隆起肿物治疗的目的。 2014年6月9日患者自觉症状未缓解,对胃体后壁粘膜下隆起肿物没能一次性套切不满意,拒绝支付后续治疗费。 2014年6月23日9:00患者离院回家。6月27日医院再次通知患者办理出院手续并建议转院治疗,遭到患方拒绝。鉴于患者自行离院已超过96小时,该科室向医务科汇报情况后,根据原卫生厅相关规定,由医务人员为该患者办理了自动出院手续。 【纠纷焦点】 患方认为医院存在以下过失: 1、术前院方与患者及其家属没有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手术时其家属还在赶往医院的途中。术后第10天在其家属不在场的情况下让没有文化的患者本人补签术前告知及同意书; 2、术后未让患者家属看验切除下来的胃息肉,且未做病理切片,院方存在医疗缺陷; 3、手术大夫隐瞒病情,没有如实告知手术情况。患者是通过6月9日上午在科室查房的过程中,通过另一位大夫了解到其胃体后壁粘膜下隆起肿物并没有切除。 医方认为不存在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 院方认为,术前分别由科室主任、经治医师根据患者症状、体征及胃镜、胃镜超声等相关检查结果与患方沟通了准备采取的手术方式,患方不同意开腹及腹腔镜等外科手术治疗,选择胃镜下微创治疗,该患者及其家属知情并同意,不存在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问题。 【调解经过】 应医患双方申请,省医调委介入调解工作。省医调委组织医学专家、律师及医患双方对此案进行了医学技术评估和医疗责任保险事故鉴定。结论为内镜下诊断明确;有微创手术适应征;未完善术前书面知情同意书;微创术后未行病理组织学检查。 由此,医方承担对等责任。在经过反复调解和双方协调沟通后,终使本案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得到解决,并于2014年8月27日签署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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