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司考专题-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的判断和区分
释义
    不可抗力:是指人力不可抗拒的力量。根据《民法通则》第153条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既包括自然现象,如地震、洪水、台风、火山爆发等,也包括某些社会现象,如战争、人为引起的火灾等。
    意外事件:一般又称意外事故,是指不是由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损害后果。
    我国民事法律中的规定:我国法律对不可抗力的规定是较为明确的,而对意外事件则较为模糊。
    1. 在侵权领域,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均为免责事由;
    2. 在合同领域,只规定了不可抗力的免责,对意外事件没有规定,通常认为,在合同中,意外事件不能当然地排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3. 但《担保法解释》第122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可见,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将意外事件也作为定金责任的免责事由。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30 1: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