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拆迁需要哪些书面材料 |
释义 |
(1) 申请人身份证明(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受托人、管理人提交托管或管理权资格证明)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表代理人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或者其他代理权资格证明、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三)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四)拆迁通知书,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建设条例、规划; (五)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及其复印件; (六)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文本; (七)被拆迁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和资料公证人认为应该提交。房屋拆迁是指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的需要,在现有建设用地上拆除房屋,安置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并根据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市容环境整治。房屋拆迁需要以下(包括但不限于)程序和步骤: 1。 2。房屋拆迁人委托估价并出具估价报告和通知书(5日)。 3。 4。 5。宣传/解释政策。6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协商不成的,一方申请行政裁决。 8。发布房屋拆迁裁定书(15天)。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不得停止拆迁。 9。县政府作出限期迁出的决定。 10。申请强制拆迁。 如果您对房屋拆迁或类似事件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在线咨询律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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