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刑法条文 |
释义 | 在实践中,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刑法条文有哪些呢?下面跟着法律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刑法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修订) 第三百二十条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1985年11月22日)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本法规定,非法入境、出境的,在中国境内非法居留或者停留的,未持有效旅行证件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的,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入境、出境证件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罚款或者10日以下的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公安机关罚款或者拘留处罚的外国人,对处罚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最后的裁决,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1985年6月22日) 第十四条时违反本法规定,非法出境、入境,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出境、入境证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或者10日以下的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公安部关于妨害国(边)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3月31日) 二、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的相关说明 1、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出入国(边)境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具有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出售的护照,既包括真护照,也包括伪造、变造的护照。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一般具有牟取暴利的目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2、本罪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第三条规定之罪。原《补充规定》规定为“倒卖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新刑法修改为“出售”。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刑法条文的相关内容。总的来说,我们认为非法出售出入境证件罪中的出入境证件,既包括伪造、变造的假证件,也包括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发放的真实的证件。如需了解更多,欢迎来法律网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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