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宣告失踪公告的内容有哪些 |
释义 | 一、宣告失踪内容 申请人:张××,男,汉族,1942年10月8日出生。 申请人张××要求宣告失踪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张××诉称:张××之女张××(1973年2月18日出生)于2006年4月失踪后至今下落不明,申请人及家人多方寻找无果。2006年4月26日,张××之子张征义到张××租住地所在辖区的派出所报案。张××现已失踪3年,家中还留有一8岁女儿,无人照料。张××与老伴已年近7旬,张××又偏瘫多年,行动非常困难,所以请求宣告张××失踪,并将张××之女判归张××夫妇收养,将张××留下的43145.53元银行款指定由申请人张××代管。 经查:张××,女,汉族,1973年2月18日出生,系申请人张××与王xx婚生之女。张××的户籍与居住地因婚于1994年4月5日迁至xx市xxx村3组110号。离婚后(具体时间不祥)暂住xx市xx村。张××于2006年4月离开其暂住地后,下落不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09年5月14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发出寻找张××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公告期间已届满,张××仍然下落不明。 另查明:张××失踪前在xx银行xx分行所开立的xx号帐户,至2006年8月3日的存款余额为xxxx元;其在xx银行xx分行处开立的xxxx帐户,至2005年12月16日的存款余额为xxx元;其在xxxx银行xx分行开立的xxxx帐户,至2006年7月2日的存款余额为xxx元。张××名下还有2004年10月30日存入xxxx银行xx分行帐户xxxx到期日为2009年10月30日5年定期存款xxx元(本金)。 本院认为,申请人张××的关于宣告张××失踪及将张××之存款指定由其代管的请求,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九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张××为失踪人; 二、指定张××为张××银行存款的代管人。 审 判 员xxx xx年x月x日 书记员xxx 二、宣告失踪条件: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主体条件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客体条件 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形式条件 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以上就是宣告失踪公告的内容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宣告失踪内容包含了申请人的详细内容,被申请人的详细内容,调查失踪的情况,对失踪情况的判决决定,宣告失踪的申请需要失踪人失踪满两年,对于失踪情况真实的,法院就会判决失踪。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