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公证具体该如何办理?哪些情况需要办理? |
释义 | 一、哪些情况需要办理房产公证? 1、 房产继承 继承房产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具体是指公证机关根据法定继承权、遗嘱继承权和协议继承权等国家法律所承认的继承权, 对继承死者生前私有财产者进行身份确定, 材料核实等一系列工作后所出具的公证书。 2、 立遗嘱 房产所有人为了妥当处理名下房产而设立遗嘱,这时是需要办理遗嘱公证的,具体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3、 赠与房产 赠与人将名下的合法房产赠与给他人,同样需要办理公证才可以,因为只有经过了公证,才能证明该赠与行为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并且是真实、合法的。 4、 涉外转移房产 房产所有权转移行为若涉及到别的国家或者港澳台地区,也必须办理公证,并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手续。 二、房产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等身份证明资料,若是公司法人,则需要提交营业执照; 2、 涉及房地产开发的,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3、 涉及房产预售、销售的,需提供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 4、 涉及房地产所有权转移的,需提供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5、 涉及房地产担保的,需提供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 6、 涉及继承房产的,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契税发票; 7、 涉及遗嘱继承房产的,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契税发票; 8、 涉及赠与房产的,需提供“赠与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契税发票。 三、如何办理房产公证? 1、 准备好所需资料,前往公证处填写公证申请书并提交资料; 2、 公证员会对资料进行审查,如果发现有不完备的地方会通知申请人进行补充,同时也会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3、 审查通过后,公证处会按照司法部门规定或者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在规定时期内交给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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