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无效的情形是哪些 |
释义 |
一、婚姻无效的情形是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从民法典(草案)和现行的《婚姻法》规定可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不再是婚姻无效情形,而是可撤销情形。随着科技不断进步,很多疾病都可以被治愈,将该条定为无效情形已不符合时宜。本次民法典(草案)便将该情况归为可撤销情形。 二、婚姻无效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原告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原告预交诉讼费后,由法院依法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然后当事人等待开庭审理即可。 三、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婚姻可撤销的情况有哪些 1、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四、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的内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婚姻无效的情形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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