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实收养可以办理公证吗 |
释义 |
一、事实收养可以办理公证吗 事实收养是指双方以父母子女关系相待,共同生活多年,亲友、群众也认为其为父母子女,但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的收养。根据法律规定,凡当事人能够证实双方确实共同生活多年,以父母子女相称,建立了事实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且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已消除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收养公证。 ![]() 二、事实收养的特征是什么 事实收养的情况比较复杂,中国现行《收养法》对此没有规定,但事实收养关系却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正确认识和处理事实收养,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事实收养有以下特征: 1、当事人之间须以父母子女相待。是否以父母子女相待,是构成事实收养的重要条件。所谓以父母子女相待,是指当事人之间相互使用父母子女的称谓,履行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且收养文书、户口簿以及人事档案能够证明当事人之间已经形成了父母子女关系。 2、须有共同生活多年的事实,共同生活多年是确认事实收养存在的一个客观标志。这里的“多年”一般应在3年以上。 3、须有群众和亲友公认。群众和亲友对当事人之间关系是否持一致看法,对确定事实收养关系存在与否具有很重要的证据作用。 三、我国关于收养人条件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子女与婚生子女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地位,没有血缘关系并不意味着在在家庭中的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我国也严令禁止以收养之名行买卖儿童之实,如果遇到相关事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事实收养可以办理公证吗的相关内容,若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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