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是否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
释义 | 一、检察院是否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是的,检察院可以提起公益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二、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需要的条件是什么 1.有明确的被告:必须明确指出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者是谁,如果无法确定或者有多个行为者,可以在起诉书中表明。 2.有具体的诉讼请求: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能够清楚地表达出检察院希望法院判决的内容。 3.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初步证据:检察院需要提供初步证据,证明社会公共利益确实受到了侵害。这些证据可以是调查报告、鉴定意见等。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并且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5.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没有提起诉讼:如果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已经提起公益诉讼,检察院就不能再提起公益诉讼。 6.检察院已经履行诉前程序:检察院在提起公益诉讼前,必须已经履行了诉前程序,即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法律网提醒您,如果检察院未履行诉前程序就直接提起公益诉讼,可能会被法院驳回。 三、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需要什么材料 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公益诉讼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2.被告的行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初步证明材料。 3.检察院已经履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的诉前程序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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