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如何立案 |
释义 | 一、刑事案件如何立案 刑事案件立案程序如下: 1.公安机关在发现犯罪事实或者接到报案后应该对立案材料进行一定的审查与处理; 2.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阶段; 3.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二、刑事案件立案后能否撤案 刑事案件立案后能撤案。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刑事案件追诉期多久 刑事案件追诉期如下: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限为20年,法律网提醒您,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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