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威债券案 |
释义 | Norwegian Loans Case国际法院判决的案件。挪威在1885—1909年间曾在国外发行了许多种债券,其中相当大部分的债券持有人是法国国民。这些债券含有黄金条款,清还时应按清还时的黄金价值支付。1914年,挪威银行曾数次停止这种支付,到1931年,就完全停止这种支付了。挪威政府于1923年颁布法律,规定由黄金表示的克朗债券,可由银行根据挪威钞票的黄金面值用钞票清还。挪威认为清还债券纯属挪威国内管辖事项,只能按挪威法律、特别是按1923年的法律调整。法国政府为了维护其国民的利益,在1925—1955年间与挪威进行长期的谈判,但没有达成协议。法国的债券持有人也没有直接在挪威法院起诉。1955年7月6日,法国根据法国和挪威双方均发表了接受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向国际法院送交请求书,把争端提请法院解决。挪威向法院提出初步反对主张,认为本案主要是涉及挪威国内管辖事项,国际法院无权行使管辖权。1957年7月6日,国际法院作出判决,判定支持挪威的初步反对主张,认为国际法院对此案无管辖权,因为法国接受国际法院强制管辖权的时候,曾附有保留,把“法国认为主要是与其国内管辖事项有关的争端排除在法院的管辖之外”。根据对等原则,挪威可以利用法国的保留作为它反对法院管辖的论据,挪威认为该争端主要是与其国内管辖事项有关,就排除了法院的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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