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三板股票质押式回购操作流程 |
释义 |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流程: 首先,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其次,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 然后,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最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据深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相关知识: 质押登记-《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试点办法》 第二十条 证券公司与融入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股权质押登记结构办理出质登记。标的股权质押登记完成后,证券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告知标的股权挂牌(注册)转让的交易场所。 标的股权质押登记完成后,融入方不得将已质押登记的标的股权卖出或另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业务协议约定的方式,在质押完成后为融入方办理资金划转。 第二十二条 融入方按照约定返款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证券公司与融入方应当办理标的股权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并按照相关要求告知标的股权挂牌(注册)转让的交易场所。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