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的例子 |
释义 |
一、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的例子 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指对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的权利人,使其丧失在诉讼中的胜诉权的法律制度。除斥期间为法定的权利存续期间,因该期间经过而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二者的区别如下: 1、适用对象不同。 产品质量法第45条第2款规定之10年期间。 2、构成要件不同 3、法律效力不同。 4、期间起算点不同。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即权利人能行使权利之日起开始计算;而除斥期间自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5、期间是否可变不同。 6、法院是否可依职权主动适用不同。 7、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 8、诉讼时效经过后,请求权依然存在。 9、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 ![]() 二、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概念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权利,即丧失了该权利,不能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法律制度。权利人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就是诉讼时效期间,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请求法院保护其权利的权利消灭。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存在的预定期间。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即消灭。 (三)民法典中关于除斥期间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三、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是诉讼时效还是除斥期间 是除斥期间。诉讼时效只适用于债权制度,其针对的对象是债权请求权,而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是物权不是债权。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二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的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的例子相关法律知识,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构成要件、法律效力、期间起算点、期间是否可变、法院是否可依职权主动适用等方面有有区别。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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