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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伪造合同立案程序
释义
    一、伪造合同立案程序
    合同造假用于诈骗的,如果诈骗的金额达到数额较大以上的,就会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害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
    相关法律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并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二、伪造合同诈骗如何界定
    合同诈骗犯罪往往与合同纠纷交织一起,罪与非罪的界限容易混淆。要划清它们的界限,大体有三种情形:
    (一)一是内容真实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有实际履行能力的前提下签订的合同。这种合同的签订,表明了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进行经济往来的真实意思,并非旨在诈骗他人钱财,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即使合同签订后没有得到完全的履行,也不属于诈骗犯罪。
    (二)二是内容半真半假的合同。就是那种行为人只具有某种履行合同的意向,就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其内容带有半真半假的性质。
    (三)三是内容完全虚假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完全没有履约能力情况下签订的合同。行为人在主观上就没有准备履行合同,占有他人财物的动机明显,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但行为人主观上无长期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只是想临时借用,待将来有收益后再行归还对方的,一般不宜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三、伪造假合同能立案吗
    伪造假合同是违反合同法相关规定的严重的甚至能够构成犯罪, 所以理所当然能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伪造合同立案程序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其实在司法实践当中,对于伪造合同的行为会构成合同诈骗罪,但是伪造合同本身是没有罪名的,在遇到伪造合同情况的时候,签约人有权利不按照合同当中的条款规定的进行履行,同时可以要求对方进行索赔。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七条
    [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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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2:3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