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英国王位继承法 |
释义 | 英国“光荣革命”后确立君主立宪政体的法案之一。1701年6月国会颁布。英国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内容:英国王位在威廉三世死后由詹姆士二世的幼女安娜继承,安娜之后由詹姆士一世的孙女索菲亚继承,以后王位继承须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顺序,且王位继承者须加入英国国教;一切法律非经国会批准、国王批准,均属无效;国王发布的一切决议须由一名大臣副署,否则无效;担任王室职务和领取王室恤金者,不得担任下院议员;法官非经国会两院奏请罢黜,可终身任职;对大臣的弹劾由下院提出,上院审判,国王的赦免对弹劾案无效;非出生于英国的人不得担任国会议员和其他重要行政、军事职务等等。该法继1689年权利法案后,进一步限制了国王的权力,扩大了国会的权力,是确立“议会主权”原则的法律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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