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一个吗 |
释义 | 一、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一个吗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是不一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在合同期限内,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提出或双方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所出具的相关文本。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二、劳动合同怎么写 劳动合同的书写:劳动合同一般包含的内容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三、法律中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所以,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离职证明在开具的主体与开具的实时机上都存在着差别,在法律上并不是一回事。即将离职的员工最好要求单位在离职时附上离职证明,而已经离职需要离职证明的朋友最好找原单位重新开具一份,重新入职。 其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和离职证明书的区别还是很明显的,他们出具的主体不一样。出具的时机也是不同的。当然他们所适用的法律知识也不尽相同。对于在职场上打拼的我们来说要格外关注这一点,他与我们的关系是很密切的,说定什么时候就用到了。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一个吗的相关知识,实践中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是不一样的,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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