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合伙企业在哪里注册 |
| 释义 | 一、合伙企业在哪里注册 注册公司去公司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了解公司注册前,商家们首先需要知道的,就是公司注册的两种方式。商家可以自行提交公司注册申请,同时还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因此在前者,商家注册公司,就必须要准备资料,到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机构,领取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公司的名称,然后才是提交公司注册的申请。例如,商家目前打算在北京进行创业开公司,那么就需要去到北京当地的工商局,提交公司注册的申请;若假使商家打算在四川,或是成都开公司,也是一样需要去到当地的工商行政部门管辖的机构处,提交该类型的公司注册申请。 ![]() 二、合伙企业成立的条件和要求是什么 1、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 设立合伙企业,依法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必须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合伙人的人数只有下限的要求,而没有上限的要求。无论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有何约定,但是各合伙人对外都必须承担无限责任。 根据《合伙企业法》9条的规定,合伙人不能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只能是自然人,同时合伙企业设立时的合伙人不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另外,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经营的人如国家公务员、法官、检察官、警察也不能成为合伙人。 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第51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合法继承人不愿意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合法继承人为未成年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在其未成年时由监护人代行其权利。因此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合伙企业设立时的合伙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合伙企业成立之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可能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2、必须有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之间关于设立合伙企业和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合同,法律规定合伙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3、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人必须向合伙企业实际缴付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财产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以劳务、技术等出资。若以劳务出资,则只能由合伙人协商确定出资的价值。 合伙人只能以其实际向合伙企业缴付的出资作为其出资份额,并据此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企业与《民法典》规定的合伙略有不同。《民法典》规定的合伙可以起字号,也可以不起字号,既可以有名称,也可以没有名称。而《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企业必须有名称,这是它取得注册登记的必备要件。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即法律禁止使用的名称不能作为合伙企业的名称,同时,合伙企业的名称不能有“有限”或“有限责任”字样。 三、合伙企业能当公司的股东吗 合伙企业能当公司的股东,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属于补充性责任,即只有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方由合伙人承担责任。合伙企业财产优先用于清偿合伙债务,个人财产优先用于清偿个人债务。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每个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债权人有权选择请求全体、部分或个别合伙人清偿,被请求清偿的合伙人即须清偿全部的合伙债务,不得以自己承担的份额为由拒绝。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债务的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注册合伙企业是需要申请人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当地工商等部门办理注册的,过程是有点麻烦的这点要注意。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合伙企业在哪里注册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 [5]《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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