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小额诉讼简易程序审限
释义
    一、小额诉讼简易程序审限
    小额诉讼简易程序审限是立案之日起两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当事人认为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不适用小额诉讼的情形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民事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1.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
    2.涉外案件;
    3.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
    4.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
    5.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
    6.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的案件。
    
    三、小额诉讼的适用条件
    1.必须是简单的民事案件。小额诉讼程序仅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法律网提醒,“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2.案件标的额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6 17: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