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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赡养协议不能“买断”赡养义务
释义
    案情介绍:
    徐奶奶老伴去世的早,她独自把一儿一女养大成人。女儿成年后顺利嫁人,儿子也和自己心怡的女孩结婚、生子。儿孙齐全的徐奶奶对未来的生活充满了美好向往。8年前,在徐奶奶近60岁时,儿子儿媳逼着徐奶奶签订了一份赡养协议,约定儿子一次性支付赡养费5万元,从此不再支付她任何赡养费,再需要赡养费和女儿去要。徐奶奶把这5万元钱及自己原来辛辛苦苦攒下的一点积蓄都存进了银行,每月支取二三百元作为生活费,过着节俭的生活,日子也算过得去。
    去年情况发生了变化,春天徐奶奶突然病了,而且病得不轻,一次就花掉医疗费4000多元。更可怕的是徐奶奶从此接二连三地住进医院,把所有的存款都花光了。再一次住院的徐奶奶已没钱交医疗费了,实在没办法,徐奶奶去找儿子。儿媳说,关于养老问题都已签了协议,再用钱请按协议去找女儿。徐奶奶想起女婿患了尿毒症,自己还没钱治病,怎么张得开口和女儿要钱?这时有人给徐奶奶出主意,到法院去告儿子,让他们出赡养费。虽然儿子儿媳不出钱治病让徐奶奶很生气,但让她到法院告儿子儿媳她还是觉得不妥。经过打听,徐奶奶来到当地妇女儿童维权站(设在司法所),请他们出主意。
    妇女儿童维权站的律师接待了徐奶奶,了解到徐奶奶不但经济上困难,生活也需要有人适当照顾,自己独居,精神上也很孤独。在征得徐奶奶同意后,律师和她的子女约好时间,就徐奶奶赡养问题进行调节。
    在调节时,徐奶奶说希望自己有病能及时得到治疗,生活上得到适当照顾。儿媳首先表态,没有不赡养,几年前就一次性付了5万元的赡养费,并签了赡养协议。女儿说不是不赡养,丈夫每年的治疗费要好几万,实在没能力赡养。见此情景,律师向他们宣传法律知识:赡养父母是法定的义务,《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只要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赡养需求,子女就应当履行赡养义务。即便是徐奶奶和儿子签定了赡养协议,但协议不能对抗法律,徐奶奶仍有权要求子女支付生活费及医疗费。只要徐奶奶有要求,子女就须支付赡养费。如果拒绝支付,徐奶奶可以把子女告上法庭,法庭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如何支付赡养费的判决。子女不但要给付徐奶奶赡养费,还要在生活上多照顾、精神上多关心,如果不赡养情形严重造成遗弃,子女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听了律师的话,子女沉思起来。随即儿子儿媳走出调节室,十几分钟后他们回来,共同表态:赡养父母是子女的责任,今后要承担起赡养母亲的责任,并就过去自己的表现请求母亲谅解。女儿当即表示,自己经济上确实困难,但可以每周看望母亲、帮母亲做家务不少于两次。听了孩子们的话,徐奶奶老涌出两行热泪,母亲和子女---血缘上最近的几个人相拥到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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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4:3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