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故赔偿起诉程序 |
释义 | 一、事故赔偿起诉程序 (一)立案,受害人以原告的身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民事诉状和相关证据。 (二)庭前准备,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会向被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及原告证据材料,被告收到民事诉状后15日内提出答辩意见,法院收到答辩意见后会送达给原告。 (三)开庭审理,开庭时,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四)裁判,案件经过审理后,审判人员会根据庭审查明的情况,结合各方提供的证据,对案件进行评议,作出裁判结果。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二、什么是交通事故赔偿 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得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 交通事故赔偿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三、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管辖法院 以下法院都有权管辖:事故发生地法院、车辆最先到达地法院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任选其一进行诉讼。 实践中考虑到案件送达、财产保全及先予执行等因素,建议在选择管辖法院时: 第一,如果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已查扣事故车辆的,宜由事故发生地法院管辖; 第二,否则,选择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更有利于及时有效地解决好纠纷。 以上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事故赔偿起诉程序”方面的内容,主要介绍了事故赔偿起诉程序,除此以外,还有交通事故赔偿的概念以及交通事故赔偿的管辖法院,如果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敬请咨询我们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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