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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释义
    一、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
    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个体、合伙制非法人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特殊类型经济组织,如租赁经营(生产)、承包经营(生产)的企业等等。
    以上是一篇关于“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方面的介绍,主要介绍了内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的劳动条件,还有劳动合同的概念以及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除此以外,对于劳动合同的问题,避免产生纠纷,建议咨询一下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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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