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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长期家暴想离婚但男方不肯怎么办
释义
    一、长期家暴想离婚但男方不肯怎么办
    长期家暴想离婚但男方不肯的处理方法是:
    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供对方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因为对方有家暴行为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之一,这种情况下,法院是会准予离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长期家暴男方不肯离婚的证据
    法律网提醒您,家暴离婚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存在家为的证据,具体如下:
    1.伤情鉴定;
    2.录音录像,使用手机或者录音录像设备记录当时的情况;
    3.对方道歉信、保证书;
    4.报警、调解记录;
    5.证人证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三、长期家暴男方不肯离婚的审理期限
    离婚如果人民法院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诉讼时间是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若是有特殊情况导致延长了的,就可能会超过六个月;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的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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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8:0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