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期家暴想离婚但男方不肯怎么办 |
释义 | 一、长期家暴想离婚但男方不肯怎么办 长期家暴想离婚但男方不肯的处理方法是: 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供对方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因为对方有家暴行为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之一,这种情况下,法院是会准予离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长期家暴男方不肯离婚的证据 法律网提醒您,家暴离婚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存在家为的证据,具体如下: 1.伤情鉴定; 2.录音录像,使用手机或者录音录像设备记录当时的情况; 3.对方道歉信、保证书; 4.报警、调解记录; 5.证人证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 三、长期家暴男方不肯离婚的审理期限 离婚如果人民法院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诉讼时间是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若是有特殊情况导致延长了的,就可能会超过六个月;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的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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