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汇局推出外资企业外汇管理新举措 |
释义 | 昨天从外汇局宁波市分局获悉,从7月1日起,我市将对现有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实行支付结汇制度,并将严格控制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债规模。有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指出,这两项政策和措施都是对现有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新政策的出台不会影响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今后外汇局将积极创造条件,适时推出外汇避险交易工具,帮助企业防范汇率风险,更好地开展国际化经营。 新政策规定,外汇局以及经授权的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和外债结汇时,除按照原有要求进行审核外,对于一次结汇金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应要求申请结汇的企业提供有关结汇资金用途的书面支付命令,直接向其指定的收款人进行支付。对于企业支付工资、留存备用金或结汇资金在20万美元以下(含20万美元)的小额支付,可以不要求申请企业提供书面支付命令而将结汇资金进入申请企业人民币账户,但该企业在办理下一笔结汇时,应提供上一笔结汇资金的用途明细清单。如果外商投资企业外债资金结汇用于偿还人民币债务,外汇局不予批准。 从7月1日以后,我市将严格执行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的管理政策。外商投资企业举借的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和短期外债余额之和,将被严格控制在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以内。非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变更的投资总额,外汇局不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超额汇入部分外债资金的登记和结汇核准手续。 推荐阅读: 外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办法 外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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