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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定金与订金的不同有哪些
释义
    一、定金与订金的不同有哪些
    定金与订金的不同有:
    1.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订金不具有担保性质。
    2.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3.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4.定金有法律效力,订金没有法律效力。
    二、定金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定金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因为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都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自权利遭受损害之日起二十年内都没有诉讼的,法院不予保护。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定金和违约金能同时请求吗
    定金和违约金不可以同时使用。合同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但二者不能并用。定金罚则具有惩罚性,违约金也具有惩罚性,如果同时并用,有违公平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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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3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