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有什么标准吗 |
释义 | 一、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有什么标准吗 划分标准如下: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一)一般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二)较大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较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2、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三)重大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1、工程倒塌或报废; 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1、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2、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3、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4、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四)特别重大质量事故: 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三、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依据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依据是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可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工程质量事故等级。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对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有什么标准吗的相关介绍,引发工程质量事故的因素很多,包括技术因素、管理因素及自然因素等。按照伤亡人数及直接损失金额不同,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为四级,其中要数特别重大事故最为严重。如果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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