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侵权损失如何主张,商标侵权的认定 |
释义 | 一、商标侵权损失如何主张 商标侵权的损失赔偿可以直接向侵权者主张。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可以是专利权人所受的损失。但专利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因对方的侵权行为,自己专利产品的销售量减少,或销售价格降低,以及其他多付出的费用或少收入的费用作为损失。 法律网提醒您,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二、商标侵权的认定 商标的侵权可以通过以下的方式进行认定: 1.以权利人实际损失确定 商标侵权损害赔偿以弥补权利人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为目的,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确定侵权人应支付给权利人的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无疑是能够最大限度地填补权利人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的。 2.以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以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损害赔偿额,是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无法确定时所运用的方法。 3.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确定 商标的使用,除了权利人自己使用,还可以通过与他人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并由对方支付一定的许可使用费后,由他人使用。 4.法定赔偿 我国现行《商标法》对法定赔偿的规定,在第六十三条的第三款,该款规定,在前三种方式均不能确定侵权损害赔偿额时,可由人民法院综合侵权情节判给三百万元以下的法定赔偿。 ![]() 三、商标侵权行为的类型 主要有以下的商标侵权行为种类: 1.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十五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十四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十六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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