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
释义 |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六个月内。依法律相关规定,第三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此规定所设期限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一样,都是不变期间,不适用延长、中止、中断的规定。对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界定,是以第三人知悉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事实为标准,应当根据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是否送达第三人,以及第三人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出将入相等具体情形判断。撤销之诉期间的起算,可能晚于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生效时间,但不能早于生效时间。超过六个月期间,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的不同点 1.两者的本质不同。第三人撤销之诉本质是新诉,是对第三人实体权益的救济并且是第一次救济。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属于再审制度,是特别救济程序。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的程序救济性较为明显,即使其最终目的还是对实体权利的救济。 2.两者适格主体范围不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可知,并不是所有第三人都能成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原告。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主体是“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并且第三人必须是原审诉讼案件外的第三人。 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的主体,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3.适用的程序不同。第三人撤销之诉适用一审程序,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4.两者提起诉讼的条件不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起诉条件是: (一)第三人必须是原审诉讼案件外的第三人。 (二)第三人未参加诉讼是因非归责于本人的事由。 (三)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 (四)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 (五)时间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 (六)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三、普通债权人能否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法律网提醒您,普通债权人是指对争议标的不享有物权(所有权、担保物权或者用益物权),也没有直接财产担保,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利的一般债权人。很显然,普通债权人不属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主体应当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者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特殊情况下应当准许普通债权人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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