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伤亡责任可否用协议来免除 |
释义 | 员工伤亡责任可否用协议来免除?小吴在一家建筑公司工作,每天需要在户外从事重体力劳动很长时间,去年年底在一工地干活时不幸被砸伤了,去找老板理论时,老板居然拿出一张他签过名的协议,内容大概是说干活期间发生一切事故他们都不承担责任,就这样,到现在吴先生弟弟的医药费都是自己承担,请问该公司这么做是否违法? 点评:首先,小吴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其次,我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该法第八十九条亦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结合上述法律规定来看,小吴所在单位应当对员工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承担责任,即使双方就此签订了免责协议,这种协议也因违法而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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