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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业主大会选举办法
释义   一、业主大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一定的时间从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产权人代表、产权共有人。候选人可由本人自荐、业主推荐或筹备组商议的方法产生,筹备小组或业主委员会进行最后资格确认。候选人产生后应公示一周。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选候选人的,可由十个以上业主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应在业主大会召开前至少七天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一周。
    业主委员会选举,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推选的召集人或上一届业主委员主任或主任指定的副主任主持。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一律采用实名投票的方法。业主对于委员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另选其他业主,也可以弃权。业主如果在业主大会期间因故不能到场的,可由本人填写选票后,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为投递选票。
    投票结束后,由业主大会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或者业主委员会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体业主过1/2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采取差额选举办法,差额人数不超过两人。依据得票数顺序产生中选人。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二、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在范本当中,第一项内容写明的是业主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其中权利包括业主依法享有物业,合法使用房屋和建筑以及公共设施,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室内装修,参加业主大会,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分对建筑进行修缮,有权向管理部分。而业主的义务主要包括应当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服从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和决定,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和美观,缴纳规定的物业管理费用等,此外还规定了物业范围内业主不应当有的行为。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综上所述,这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业主大会选举办法。业主大会选举的话对主体也是有要求的,并且需要以推举的方式进行,投票决定。如果您对感兴趣或者存在疑问的,可以到我们法律网进行咨询了解,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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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3: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