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美国州长 |
释义 | 美国州的行政首脑。美国有50个州,各州宪法关于州长的规定不尽一致,但主要方面大体相同。州长享有广泛的权力。在行政方面,州长是州政府行政部门的最高领导人,负责领导州的所有行政机关和官员,从事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州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由州长任命,但要经州参议院同意。与联邦有所不同的是,州政府最重要的行政官吏如司法部长(亦译作检察长)、审计长等,不是由州长任命而是由公民选举产生的。州长有制订财政预算的权力(经议会批准方能生效)。州长是本州武装力量 (国民警卫队) 的最高指挥宫,也是本州警察力量的最高指挥官。在影响立法方面,州长有权向国会提交咨文,在咨文中阐述施政方针,成为议会立法的基础。除北卡罗来纳州之外,所有州长都有权否决议会的立法,形式包括直接否决,即明确表示不同意某项立法,议会两院可以一定多数推翻州长的否决;搁置否决;以及项目否决,即不是否决立法的全部而是否决其中某一项或几项内容。在司法方面,多数州长有赦免权。此外,州长还是本州执政党当然的首领。在50个州中,州长均由本州公民直接选举产生。州长的任期,大多数州为4年,少数为2年。在多数州,州长可以连选连任,一些州限制连任不超过两次,个别州规定只能任一届。在一些州,州长可以由议会弹劾,在另一些州则由选民以投票方式罢免。州长职位出缺时,大多由副州长接替,不设副州长的州由州秘书长接替,但如州长系被弹劾或罢免,则由选民另外选举新的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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