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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关于房屋买卖过户规定
释义
    一、民法典关于房屋买卖过户规定
    民法典对于房屋买卖过户有明确规定。
    1.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依法登记,才能产生法律效力。这意味着,房屋作为不动产,其买卖过户必须经过登记,否则过户行为将不具有法律效力。
    2.《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也指出,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实行统一登记制度。这一规定确保了房屋买卖过户的登记程序规范、统一,为交易双方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
    二、房屋过户的法律保护
    房屋过户的法律保护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对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变更,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三、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效力
    不动产登记具有法律效力,是房屋买卖过户的重要环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及《土地登记规则》,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经过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
    2.不经变更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及他项权利的转移,属于非法转让,不具有法律效力。
    3.其它法律明确规定,房地产转让或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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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3:4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