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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到法院传票不想离婚如何办
释义
    一、收到法院传票不想离婚如何办
    收到法院传票不想离婚的办法是应当积极应诉,说明夫妻感情没有破裂的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据,经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认为确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离婚诉讼判决生效后可以申请再审吗
    离婚诉讼判决生效后不可以申请再审,离婚案件属于身份类型的案件,此类案件裁判生效后,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子女抚养的问题也不能申请再审,而应当另行起诉。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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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8: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