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在不签合同的情况下收回货款 |
释义 |
未签订合同支付合同如何追回 案件描述:租金未签订合同2015年1月17日 原告张某、被告林某与原告达成租房意向,原告分2次通过支付宝向被告支付全部转账款8000元(3000元+5000元),被告向原告开具1张收据。收据上写着:“张先生收到了8000元(1000美元)的押金,支付宝汇到了两层,65000元,4元,60000元。”。2015年1月18日,原告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向被告转账12000元。2015年1月22日,原告通过支付宝转账向被告支付2000美元,用于替换三楼租户。然而,原告和被告未能就租赁合同的订立达成协议,并于2015年2月8日发生争吵。后来,被告将有争议的房屋移交给他人使用。原告未能要求被告退还已付金额,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被告在庭审后退还原告18000元 ,法院认为,虽然原告张某与被告林某达成了租赁争议房屋的意向,并支付了定金等预付款,但双方实际上并未就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租赁期限、房屋交付等达成协议,且争议租赁房屋未实际交付使用,因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尚未确立,本案的法律关系应认定为缔约过失责任纠纷。被告辩称,双方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关系,这种关系没有充分的依据,不被接受。原告和被告对双方未能订立租赁合同的责任的认定。根据本案证据和庭审调查,原告和被告在支付合同保证金和其他预付款后,确实就签订正式租赁合同进行了协商。然而,由于未能就租赁期限和增加租金的方式达成协议,正式租赁合同最终未能签订,因此,很难确定原告或被告是否有过错 现在原告声称它已经租了另一个地方,并表示将不会继续与被告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在双方未能签订合同后,被告还将有争议的房屋移交给他人使用。因此,双方不能再继续协商订立合同,被告获得的款项应退还原告。原告向被告支付2.2万元,其中2000元用于支付三楼租户的换楼费用。被告没有实际受益,因此2000元不能退还。此外,考虑到被告是缔约方,且有大约一个月的闲置诉讼房屋,原告决定酌情赔偿被告2000元。原告称,其准备为缔约方购买设备、原材料并联系制造商,造成了各种损失,但未能提供证据,因此不予受理。综上所述,被告应返还原告的金额确定为1.8万元。对于原告的索赔,仅支持上述部分,律师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一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以订立合同为借口恶意谈判;(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三)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本条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义务,致使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托利益丧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e原告张某与被告林某未能就租赁期限和加租方式达成协议,导致未能签订最终正式租赁合同,原告或被告难以认定过错。因此,原告张不能根据本条调查被告林的缔约过失责任,但有权收回之前支付给被告的款项。 上述知识是小编对“如何在不签署合同的情况下收回款项”问题的回答。通过案例分析,双方有权在不签订合同的情况下终止租赁关系,如果承租人支付租金,出租人需要退还租金。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参加有关luba的法律咨询。com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