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下车位,车库归属权如何认定 |
释义 | 一、地下车位,车库归属权如何认定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明确规定,地下车位和车库的归属权可以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如果合同中未作明确约定,则产权推定为购房者共有。 此原则基于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的法律理念,意味着小区土地使用权已分摊至业主,开发商无权单独占有。 同时,地下车库作为小区配套设施,应如同其他公共设施一样,属于业主共享,并非开发商私有。此外,第二百七十六条强调,车位和车库的首要用途应满足业主的需要。 二、车库归属权的法律规定有何隐患 尽管《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和第二百七十六条为地下车库的归属权提供了一定的指导原则,但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例如,对于业主的“需要”定义模糊,缺乏可操作性;未明确约定不明或无约定时车库归属的处理方法,留下了可能的法律隐患。 这些问题可能会导致将来的司法实践中出现更多争议,需要进一步的法律解释和完善。 面对复杂的车库归属权问题,您是否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法律网上发起咨询,我们将用心为您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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