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为何公证,怎样申办遗嘱公证 |
释义 |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以证明。它要求遗嘱人必须在公证员面前订立遗嘱,然后由公证员对遗嘱的内容和遗嘱人的签名给以证明。 经过公证的遗嘱,有如下好处: (一)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所立遗嘱有效。 (二)遗嘱内容不易被篡改和伪造。 (三)有利于保证遗嘱效力的实现,保护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遗嘱引起的继承纠纷的发生。 公民申办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别人代理。如果当事人行动不便,也可以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立遗嘱入住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一)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三)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遗嘱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几项: (一)遗嘱人及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 (三)所处分的财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