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
释义 | 一、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生存权是第一权利的原则; 2.协作原则; 3.优势利益原则; 4.适用经验法则。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够推出的另一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在现实生活中,根据经验即可判定事实的,应该直接认定; 5.衡平原则。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二、地役权与相邻关系有什么不同之处有哪些 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不同之处如下: 1.二者的权利性质不同; 2.两个权利的获得方式不同; 3.权利的限制程度不同; 4.二者的存续时间不同; 5.两种权利的救济方式不同。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三、相邻关系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相邻关系的主体具有多数性、相邻性。 相邻关系作为所有权的一种限制,只能发生在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单一的民事主体不可能发生相邻关系问题。应注意者,相邻关系的主体不管是公民还是法人都必须是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对不动产享有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相邻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相邻性,因为如果不动产不相毗邻,则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不会发生权利行使的冲突问题,自然也就不发生相邻关系。此所谓“毗邻”,不仅包括不动产相互连接,也包括不动产相互邻近。 2.相邻关系的客体具有单一性、特定性。 尽管相邻关系属于所有权范畴,也是物权制度,但其客体与其他一些物权的客体是有区别的,在理论上有不同的看法。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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