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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对处理相邻关系采取了哪些原则
释义
    一、民法典对处理相邻关系采取了哪些原则
    民法典对处理相邻关系采取的原则有:
    1.生存权是第一权利的原则;
    2.协作原则;
    3.优势利益原则;
    4.适用经验法则。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够推出的另一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在现实生活中,根据经验即可判定事实的,应该直接认定;
    5.衡平原则。
    二、相邻关系的特征是怎么样
    法律网提醒您,相邻关系有如下特征:
    1.相邻关系发生在两个以上的不动产相邻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之间。相邻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使法人;可以是财产所有人,如集体组织、房屋所有人,也可以是非所有人,如承包经营人、承租人。
    2.相邻关系的客体一般不是不动产和动产本身,而是由行使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所引起的和邻人有关的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利益,如噪声影响邻人休息,对于不动产和动产本身的归属并不发生争议。
    3.相邻关系的发生常与不动产的自然条件有关,即两个以上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财产应当是相邻的。
    
    三、地役权与相邻关系有什么区别是什么
    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1)地役权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之上设立的以供自己的土地便利使用的他物权;
    (2)相邻权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一方行使使用权或所有权时,享有要求另一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的权利。
    2.性质不同。
    (1)地役权是独立的物权,性质属于用益物权;
    (2)相邻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产生的,其实质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不是独立的物权。
    3.适用原则不同。
    (1)地役权不要求土地相邻。相邻权要基于相邻的土地;
    (2)地役权的权利行使只限于对土地;相邻权包括土地和地上的建筑物。
    4.产生原因不同。
    (1)相邻关系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产生的,具有法定性;
    (2)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而产生的,具有意定性。
    5.有偿性不同。
    (1)相邻关系是法律规定的,相邻人利用相邻他方的不动产是必须的,因而是无偿的;
    (2)只有在相邻人利用相邻他人的不动产而造成损失时,才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
    (3)地役权以当事人的约定,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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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8:4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