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让通知是否需要到达债务人 |
释义 |
一、债权转让通知是否需要到达债务人 债权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通过转让债权,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消灭,债务人不能再向其行使抗辩权,因此必须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 在未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时,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并不发生效力,对于受让人来说,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必须让债权转让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同时需要注意,债权转让通知书必须保障债务人实际收到,否则同样不对其发生效力。 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法》 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二、如何有效证明债务人已收到债权转让通知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有口头通知、书面送达、短信通知、邮件通知、公告送达、诉讼通知等,口头通知是其中风险较高的一种方式,如果要避免出现债务人否认收到债权转让通知的情况,可以选择书面通知,书面通知时,原债权人应当采用如下方式确定通知已经送达: (1)债权出让人自行送达的,应当由债务人在通知书上盖章。盖章行为表示对债权转让事宜已收到通知并知悉,证明通知行为使得债权转让生效; (2)通过邮寄送达通知的,应当在快递单物品栏内注明“与xx的xx元债权转让通知”,保留快递单副本,并在快递公司官网打印邮递记录,证明债权转让通知已经被签收。 (3)不建议使用传真方式送达通知书,现有技术难以证明某一时间节点所传真的内容,如对方主张所传真内容并非债权转让通知书,则我方难以举证债权人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 三、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有人认为,债权转让并不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原来的诉讼时效应继续计算。上述司法解释基本采纳了第一种观点,该司法解释第10条规定,债务人在债权 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上签章或者签收债务催收通知的,诉讼时效中断。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的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中,有催收债务内 容的,该公告或通知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债权转让通知是否需要到达债务人的相关内容。债权转让后应当把债权转让的消息通知债务人,让债务人知道其应当对新的债权人履行义务,如果债权转让后债务人不知道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按照原约定履行的债务是有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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