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讨论:保险费法律问题探微 |
释义 | 缴纳保险费是保险,1995年版,第154页。 5 参见阎新建、刘守建 《中国保险法律与实务》,中信出版社,1996年版,第68页。 6 德国保险契约法第38条规定了,保险契约成立后,若投保人怠未给付保险费的,在投保人给付保险费前,保险人得撤消保险契约;投保人怠未给付保险费,保险人自保险费到期日起三个月未提起诉讼请求给付保险费的,视为撤销保险契约。该立法例对我国保险法的修订有参考价值。 7 孙积禄,《保险法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7年版,第102页。 8 [台]江朝国 《保险法论》,瑞兴图书公司印行,1994年版,第189页。 9 转引自[台]施文森 《保险法总论》,三民书局,1994年版,第77页。 10 在台湾保险法的有关条文中明确规定,仅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以诉讼方式请求。这是因为只有人寿保险才兼有储蓄的性质,而伤害险和健康险并不具备。关于此观点还可参见邹海林 《保险法》,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452页。 11 [台]刘宗荣 《保险法》,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版,第156页。 12 Vance, Insurance, 3rdEd. , 1951,p336。 13 转引自[台]施文森 《保险法论文》(第二集),三民书局,1998年版,第133页。 14 [台]施文森 《保险法判决之研究》(上册),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3年版,第247页。 15 参见[台]刘宗荣 《保险法》,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版,第162页。 引用法条: [1]《保险法总论》 [2]《保险法论文》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九条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1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16]《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四条 [17]《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18]《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19]《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20]《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五条 [2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2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2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八条 [2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六条 [2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26]《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七条 [27]《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七条 [28]《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 [29]《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七条 [30]《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31]《保险法判决之研究》 [32]《保险法论著译作选集》 [33]《中国保险法律与实务》第三十八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