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后的处理(2) |
释义 | a.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b.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需要逮捕,3日以内报捕,特殊情况下,延长1至4日,检察院批捕在7日内,流窜作案、多次做案、结伙作案提请批捕时间可延长至30日,故一般刑诉拘留期限10日或14日,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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