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三个月离婚女方是否有权要求退彩礼钱 |
释义 | 一、结婚三个月离婚女方是否有权要求退彩礼钱 结婚三个月离婚女方不一定有权要求退彩礼钱,如果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要退还彩礼。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彩礼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彩礼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如下: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 三、彩礼官司需要的证据 彩礼官司需要的证据如下: 1.证明男女双方当时正处于谈婚论嫁的状态的证据,如订婚仪式的录像或者照片; 2.提供已给付彩礼的证据,如转账记录、银行卡的账户明细; 3.证明双方未共同生活的证据,如亲朋好友的证人证言。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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