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名誉权侵权如何进行赔偿 |
释义 | 一、名誉权侵权如何进行赔偿 侵害名誉权的,一般应当赔偿以下费用: 1.受害人为恢复名誉而产生的费用和支出; 2.因名誉受损而遭受的财产上的重大损失; 3.可得利益的丧失; 4.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名誉侵权证据有什么 名誉侵权证据有: 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2.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例如新闻媒体、书刊对公民或法人报道失实损害其名誉的证据;或是虚构事实,含沙射影,对他人进行诽谤的文学作品; 3.证明侵权事实造成损害后果的证据,如单位处分,当事人精神受打击患精神病,法人经济效益滑坡等证据。 三、侵犯名誉权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侵害名誉权诉讼时效三年。侵害名誉权属于一般侵权,一般侵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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