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可撤销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一、婚姻可撤销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2.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可撤销的婚姻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撤销,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撤销的,则视为有效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可撤销婚姻的财产分配是怎样的 法律网提醒您,可撤销婚姻法律规定的财产分配是: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和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认定为个人财产。可撤销婚姻被解除时,当事人一方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同居期间当事人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以按份共有处理。婚姻关系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请求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自己的份额。 ![]() 三、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联系与区别有哪一些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联系:婚姻被宣布无效或者被撤销,均是自登记之日起无效,双方当事人均不具有夫妻的权利。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如下: 1.申请的当事人不同。可撤销婚姻必须由具有撤销权的婚姻当事人提出。无效婚姻除了婚姻当事人可以提出婚姻无效的申请外,国家有关部门或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依职权或者依据法律的规定,提出某一婚姻关系无效的申请。 2.申请的时间不同。可撤销婚姻当事人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必须在法律赋予其行使撤销权的期间内提出,超过该期间,撤销权消灭;无效婚姻在提出婚姻无效的申请时,往往以客观是否存在着法定无效婚姻的情形为准。 3.侵害的主体不同。可撤销婚姻多数为违反私人利益的行为。无效婚姻的情形多是违反社会公德、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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