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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所得税率调整规定
释义
    个人所得税率调整了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标准,以综合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范围从11项减为7项,提高了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的标准,优化税率结构,以及设立专项附加扣除,增加反避税条款等规定。
    
    一、个人所得税率调整规定
    (一)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标准有调整。
    是否满1年调整为是否满183天,原183~的非居民纳税人将升级为居民纳税人,税负加重。
    (二)引入综合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税制。
    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
    (三)个人所得税11项所得,减少为7项所得。
    除了上述4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外;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调整为“经营所得”;取消“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目,将其并入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
    (四)优化调整税率结构。
    综合所得税率,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为基础,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发挥个人所得税调整收入差距的作用;经营所得税率,以现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率为基础,保持5%至35%的5级税率不变,适当调整各档税率的级距,其中最高档税率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五)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
    由3500元/月(4.2万元/年)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当然此项调整涵盖了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的扣除。同时不再保留专门的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月)。不过作为工资党的我们,那些所得都是浮云,切实的感受就是费用扣除标准提高了。
    (六)设立专项附加扣除。
    除了现行以“五险一金”为代表的专项扣除以外,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这里的子女教育经费支出,估计会限定在公办教育支出或限额扣除,各种培训班的支出预计无法扣除;教育支出已经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执行了多年,此次应该面向所有行业;医疗支出方面此前已经存在税优健康险的扣除,看后续的配套政策如何保障;住房贷款支出和银行挂钩,最容易取证,对房地产是利好;住房租金看起来很美,但是如何取得票据是关键。
    (七)增加反避税条款。
    扣除项目增多、引入综合税制,征管难度大大增加,反避税措施必不可少。
    
    二、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和起征点
    公众对“起征点”存在误解。正确的说法应该是“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起征点”与“免征额”有着严格的区别:
    所谓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
    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二者的区别是:假设数字为2000元,你当月工资是2001元,如果是免征额,2000元就免了,只就超出的1元钱缴税,如果是起征点,则是不够2000元的不用交税,超出2000元的全额缴税,即以2001元为基数缴税。
    三、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免征额)-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如下,明细查看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一)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三)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四)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五)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
    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六)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个人所得税率调整规定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的调整很多,此次调整能否成为税务师行业发展的一个契机,就看后续政策如何执行。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拓展阅读
    
  • 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政策有哪些
  • 个人所得税指的是什么
  • 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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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4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