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哺乳期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一、哺乳期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哺乳期法律上是如下规定的: 1.女职工哺乳期间,每天安排1小时休息或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应当酌情延长,哺乳期间计算劳动时间。哺乳期应至婴儿满一周岁止。 2.若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然,可适当延长授乳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 3.女职工哺乳期间,也可以向用人单位请哺乳假,是否准许由用人单位批准。女职工哺乳期间的工资按不低于生育津贴的60%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女职工哺育婴儿期间,其所在单位应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二、哺乳期职工不得从事的活动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已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3.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4.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5.《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6.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哺乳期补偿金怎么计算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法律网提醒您,女职工在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引用法条: [1]《放射防护规定》 [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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