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者被迫辞职情形 |
释义 | 一、劳动者被迫辞职情形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员工“被迫辞职”是否也需提前30天通知公司? 如果“被迫辞职”的理由是成立的,无需提前30天通知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辞职是否需提前通知,可分4种情况来理解: (一)需提前30天通知的辞职:正常情况下以个人原因辞职的,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二)需提前3天通知的辞职:正常情况下在试用期内以个人原因辞职的,提前3日通知即可。 (三)需通知但无需提前30天的“辞职”:公司存在以下违法情形: 1、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4、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员工权益; 5、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无效。也就是说,这些情况下,员工可在通知单位后立即离职。 (四)无需通知直接走人的“辞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我们发现,虽然有些时候是劳动者自己离职,但确实是因为单位的一些不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不得不离职,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这样的情况下,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也是需要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如果单纯的真的因为劳动者个人原因离职,这个时候就不能要求单位作出补偿。 三、劳动仲裁的定义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劳动者被迫辞职情形的相关知识,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辞退员工的,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辞退情形才可辞退,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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