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金借条对方不承认怎么办 |
释义 | 一、现金借条对方不承认怎么办 1.当现金借条的借款人否认借条的有效性时,首先,如果法院认定现金借条是有效的,那么借款人的不承认并不会影响借条的法律效力。 2.如果法院不认可借条,当事人应积极搜集其他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来应对。 3.在此过程中,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要求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4.如果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人民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调查收集证据。 二、起诉过程及材料准备 1.在起诉欠钱不还的过程中,首先需要考虑诉讼费的缴纳。 2.诉讼费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案件审结后再根据案件情况确定诉讼费的承担。 3.如被告败诉,则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如双方各有胜负,诉讼费由双方分担或由法院确定如何分担。 在起诉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应提供证明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 4.提交其他相关证据。 对于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提交的证据包括: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如果有担保人,应提供相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如无利息约定,但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提供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如债务人下落不明,应提供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以及付款付息凭证。 ![]() 三、有效诉讼时效说明 1.在借钱时,为确保权益,应让对方书写借条作为法律证据。 2.若在规定时间内债务人未偿还债务,债权人应在有效的诉讼时效内进行上诉。 3.如不在有效诉讼时效内,虽然人民法院仍会受理,但债权人已丧失胜诉权。 4.有效诉讼时效的具体规定和计算方法,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借款纠纷复杂多变,如何有效维权?除了借条,还有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法律网将持续为你提供法律指南,助你合理维护权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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